据法制网报导,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赛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199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赛法》(以下简称现行法),在20多年后迎来了大修。
反不正当竞赛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这是一部看起来与顾客无关,实则休戚相关的法令。比方,水电气等公用企业凭仗其优势位置强制顾客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借滥收费用;又如,因为商业贿赂而构成的治不起病或许上不起学等等。
早在2005年11月,现行法施行十周年的时分,《法制日报》就刊载署名文章《反不正当竞赛法无法反不正当竞赛 :“经济宪法”骑虎难下》,文章呼吁:新式不正当竞赛行为层出不穷,法令无法可依;应修订法令,完善一般性条款;修法时要注重处理法令竞合、法规肢解等问题;拟定“惩罚性民事责任”,让违法者付出代价。上一年,在笔者参与的武汉大学法学院举行的竞赛法研讨会上,最高法院某官员认为现行法还可以用因此无需修法的观念引起了不少学者和专家的当场批判,一时间笔者还认为修法无望了。送审稿揭露征求意见,真是“美好来得太忽然了”,应该说,发动修法程序便是前进!
现行法看起来简单明了,履行起来却“痛不欲生”。20多年来,作为法令主体的工商部分可以说“伤透了脑筋”: 比如法令内容狭隘陈腐、法令空白点多、条款缺失、行政法令涣散、法令规范不一致、法令责任准则不完善、处分力度过弱等。因此,常常被称为有理也说不清的“秀才法”,有法也难以履行下去的“磨牙法”。2013年现行法施行20周年时,全国有法令权的3200多个县级以上工商局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赛案子54.73万件,均匀每年每个有法令权的工商局才查处案子不到9件。并且,此间许多案子的履行都是靠法令部分和有关当事人“磋”成的。没有牙齿的法令,全赖牙板去“磨”,法令和法令的严肃性大打折扣。
现行法与相关法令竞合、抵触现象遍及,是闻名的“打架法”。单项立法肢解现行法问题严峻。如产品质量法、商业银行法、建筑法、价格法及电信条例等等,因为部分主导立法带来的法令和法规的竞合和对反不正当竞赛法的肢解,动摇了现行法作为经济宪法、竞赛次序基本法的位置,削弱了该法的威望,阻碍了该法效果的发挥,因此不利于社会主义一致大商场的构成和开展。加之反垄断法的出台,商标法、广告法的修订,有关法令条文存在穿插、重复的问题,导致修正现行法日趋必要。
咱们快乐地看到,在送审稿中,“秀才法”、“磨牙法”、“打架法”的问题已被充沛留意。咱们等待正式出台的反不正当竞赛法是一部“利齿法”,比如,工商部分对不正当竞赛有一般管辖权,以期处理现行法被特别法和后法肢解并然后发生“法令打架”的问题;界定不正当竞赛的概念和典型的不正当竞赛行为,颁发法令机关查封扣押权、高额罚款权,以期处理法令中取证难、合作难、履行难等“磨牙”问题。咱们有理由等待,旨在维护商场公平竞赛次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的人合法权益的良法必将提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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